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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市总工会是扬州市各级工会的领导机关,受中共扬州市委和江苏省总工会领导,成立于1983年2月28日。1987年1月召开第一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扬州市总工会第一届委员会,至今已召开五届代表大会。现任主席蔡爱华,副主席张立坤、徐萌、刘孝慈、马庆、陈锡朝,常委14名。
扬州市总工会位于扬州市文昌中路529号(文昌阁东南角)。下设十二个部室。管辖仪征、江都、高邮三个市、宝应县及广陵、邗江、维扬、市经济开发区四个区总工会。下属江苏省工人扬州疗养院、工人文化宫、职工技术交流站、职工服务公司四个企事业单位。下辖蜀冈-瘦西湖风景名胜区工会、扬州市化学工业园区工会、市总直属基层工会工作委员会、科教文卫产业工会、财贸产业工会、工业产业工会。全市现有职工85.8万人,会员81.8万人,建会企事业单位18094个。
扬州市总工会的主要职责和工作任务:
(一)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和工运方针,围绕党的工作中心,贯彻执行上级工会各项方针任务,组织实施全市工会代表大会作出的各项决议。
(二)依照法律和中国工会章程,组织和领导各级工会推动全心全意依靠工人阶级根本指导方针的贯彻落实,突出和履行维护职能,保护好、调动好和发挥好广大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组织和带领广大职工完成党和政府提出的各项任务。
(三)围绕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市委、市政府反映职工群众的思想、愿望和要求,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有关政策、规定、措施和制度的制定;对侵犯职工合法权益的重大事件进行调查并提出处理意见;参与职工重大伤亡事故的调查处理。
(四)负责工会理论政策研究,为各级工会提供理论政策服务;负责贯彻和指导工会组织的改革和建设;指导基层工会建立以职工代表大会为基本形式的民主管理制度,推动企业建立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指导基层工会协助党政做好职工的思想道德教育工作和提高职工的科学文化技术素质工作,努力建设“四有”职工队伍。
(五)协助各县(市、区)和市直公司、直属单位党委管理县(市、区)和市直产业、直属单位工会干部;负责制定工会干部的管理制度和培训规划,负责监督、检查市总机关和下属单位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情况。
(六)协助市政府做好市级劳模的推荐、评选、表彰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国劳模和省劳模及各级“五一”劳动奖章、奖状等荣誉称号获得者的推荐和管理工作。
(七)负责工会经费和工会资产的管理、审查和审计工作;制定兴办工会企事业的有关制度和规定并负责指导协调工作。
(八)负责工会系统的对外交流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交流活动。
(九)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工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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